為切實做好森林防滅火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部署,近日,龍江森工集團下發關于設立《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森林防火安全官制度》的通知,要求在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森林防火指揮體系建立森林防火安全官組織形式,因地制宜逐級設置安全官,統籌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確保防滅火人員安全。
通知要求,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按每中隊設置1名安全官的標準,局屬大隊至少設置3名安全官,職務為中隊長及以上人員擔任;場屬中隊至少設置1名安全官,職務為場(所)副主任及以上人員擔任。按省森防指關于建立森林防火“安全官”制度的要求,全林區將配備433名“安全官”。
《制度》明確,森林防滅火“安全官”主要職責包括,參與防滅火組織指揮,提出安全建議和意見并監督實施,對不執行和執行中風險問題有權向上級報告。參與制定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工作制度,負責收集報告安全工作信息,掌握隊伍情況,踏查了解地形、植被等情況,并登記備案。負責宣傳防滅火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安全避險演練、訓練,定期組織對撲火機具、機械設備和防護裝備進行檢查。監督防滅火安全措施執行,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推動整改;組織研判遂行任務安全形勢,指導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裝具,及時組織安全撤離和緊急避險。
安全官對具有重大安全風險的行動計劃,可實施否決權;在遂行任務中遇有危及撲火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行使行動終止權。選任的安全官除了應具備政治素質好,思想作風過硬,事業心、責任感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外,還應熟悉防滅火工作業務,掌握緊急避險和安全防護技能,有組訓經驗,善于組織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活動,體能良好。
【來源:黑龍江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