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警鐘長鳴,安全牢記于心。每個人都要切實增強防火意識,了解消防常識,時時留意,處處留心。各類企業經營者更需增強預防火災意識,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按規定做好消防工作,履行相應義務。
■陳明生
遇到火災,消火栓里竟沒水,責任誰擔?物業公司負有維護保養消防設施的義務,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善造成火災損失擴大的,物業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近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一起案例中,當地一物業公司因消火栓維護不當,造成火災時無水,被判罰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業主扔煙頭引起火災
2019年10月,小張躺在沙發上“吞云吐霧”,起身上衛生間時,煙頭掉落沙發卻未注意。等小張返回客廳時,沙發已被引燃。小張應對不當,火勢迅速蔓延。小張趕忙撥打報警電話。消防隊員接到報警后,迅速趕赴現場。
消防隊員連接樓層內的消火栓,準備引水撲火。然而,由于物業維護不當,消火栓竟然沒水。最終,消防隊員采取其他措施將火撲滅。此次事故給小張一家造成損失達10萬元。事后,消防隊員認定此次火災起火原因為煙頭引燃沙發。
請求物業賠償
小張一家認為,雖然煙頭是起火原因,但樓層內消火栓無水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物業公司對此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對此不予認可,雙方協商未果,小張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8萬元。
法院判決物業擔責
法院審理后認為,火災系小張吸煙所致,但物業公司未盡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義務,延遲火災撲救時間,造成事故損失擴大,酌情判定其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結合本案,本次火災系小張自身不當行為引起,是造成損失的主要原因,應當自行承擔70%的財產損失。同時,因物業公司未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義務,造成樓層消防管道沒水,延遲火災撲救時間,物業公司存在過錯,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作者單位: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