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地方政府出政策支持
本報訊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印發《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科研成果工程化應用,提升全社會本質安全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辦法》所指安全應急裝備是為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提供的專用產品。應用試點示范范圍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四大類突發事件涉及的行業或領域,具體包括自然災害防治、重點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置、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城市公共安全等。
《辦法》要求,圍繞保障安全及四大類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需求,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努力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加快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
三部門將統籌示范工程管理工作。示范工程認定過程包括項目遴選、跟蹤評價和評估認定三個階段。示范工程項目的評審、認定結果在三部門官方網站同時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由三部門或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示范工程項目名單。示范工程有效期為3年。
《辦法》指出,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專項資金等政策支持示范工程建設。鼓勵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開展區域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對
上報資料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三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將其失信行為記入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申報資格,或撤銷其項目命名。候選項目、試點應用項目、示范工程項目在跟蹤評價、試點應用、示范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人員傷亡生產安全事故的或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撤銷其命名。(本報記者)